当前位置:晚报数字版
站内搜索: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潍坊拟定城区停车收费标准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本月 19日—27日
  • 2011年10月20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10月19日讯(记者 王琳)19日,记者从潍坊市物价部门了解到,为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车辆停放者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潍坊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物价局、公安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潍坊城区(指奎文、潍城、坊子、寒亭行政区辖的城区部分)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目前正在将《关于潍坊城区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月19日—10月27日。 

    《关于潍坊城区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下文简称《收费标准》)首先对停车服务收费主体进行了规范,要求其必须依法取得《停车场备案登记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形式、停车场等级认定申请表》。以招标、拍卖方式取得政府直接投资的停车场、利用道路红线以内土地建设的停车场和占用道路停车场经营权的,还应具有《停车场经营权出让合同》。

    “这些都是停车场管理的前置条件,这样一来,以前常出现的停车场收费乱现象就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物价部门工作人员说。新方案实施后,将提高对停车场资格审查的力度。此外,停车场拟实行收费的,必须由经营者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收费主体应具备的条件,报市物价局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收费。

    物价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停车服务收费办法的调整,还对计费形式进行了补充,较以往单纯实行按次计费而言,还增加了计时和计月等计费形式。计费时段分为白天和夜间,白天从8:00(含)至20:00(含),夜间从20:00至次日8:00,白天和夜间分别累计计费。

    此外,《收费标准》规定,占用道路的停车场,按照规定的时间计时收费;普通停车场,可实行计时收费或计次收费,同一停车场只能采用一种计费方式;专用停车场按天收费,超过20天的,按20天收费;二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车、助力车、自行车,按计次收费。计时收费应配备计时设施,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配备计时设施的,经价格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后,可以实行人工计时,但必须书面告知车主进出停车场的具体时间。其他未配备计时设施的,实行计次收费。

    物价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潍坊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正在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市民可拨打物价部门电话0536-8789763详细咨询或提出建议。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停车场按区域分等级
这三种情况可免收停车费
潍坊拟定城区停车收费标准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