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9日讯(记者 赵松刚 通讯员 杨勇 王树栋)16日,诸城市公安局两名民警在修理手机时,一名男青年进入店内想卖手机,但店主询问手机来历时,男子闪烁其词,其行为引起民警怀疑,后经查实,男子曾因抢劫被判刑,刚释放不足两月,手机是他偷来的。
16日下午3时许,诸城市公安局两名民警穿着便装在诸城市大观园一维修部修理手机时,从门外急匆匆的进来一名男青年,对店主说要卖掉一部九成新的手机。店主按照规定询问其手机来历和身份证件时,男青年闪烁其词,一会儿说手机是朋友的,委托自己卖掉,一会儿又说手机是捡来的,并声称没有办理过身份证。民警感觉到事情蹊跷,于是出示工作证件,将该男青年依法口头传唤到诸城市公安局接受询问。
经查,男青年曲某刚满19岁,为诸城市桃林乡某村人。2008年因抢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刚刚刑满释放不到两个月,所持有手机市价约3000元。
经审讯,曲某交待手机是在原汽车站门口捡的,等了一个小时后无人认领,所以想卖了赚点钱吃饭,但民警认为,曲某的供词漏洞百出,未能如实供述。原汽车站现在是一处建筑工地,门口已经被封闭,行人掉落手机的可能很小。曲某如果真想将手机还给失主,只需要调取手机内电话号码拨打几个便可以联系到失主,曲某不但没有这样做,反而在原地等了一个小时,违背常理。
办案民警发现,该手机内有QQ号码,便根据此号码联系上了手机机主刘某。经询问,得知刘某15日晚上11点30分左右在工厂宿舍起床上厕所时没有关闭宿舍门,回去后发现自己的手机被人偷走了。手机是今年8月份花了3200元购买。最终,曲某承认了盗窃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