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9日讯(记者 赵磊 通讯员 柴光明)化龙镇的李某是一家小饭店的老板,同时在朋友的公司做业务员。他利用职务之便利,侵吞近4万元货款后逃走。19日,李某在回家探亲时被寿光警方抓获。
化龙镇的李某原来经营着一家小百货店和一家饭店,2009年的一天晚上,李某忙完手中的活后,主动上前与一男一女两名顾客搭讪。闲聊中,这名顾客获悉了李某的年收入,便对李某说,别看你起早贪黑受累不少,你挣的钱还不如我跑业务谈一笔大买卖的收入。说者无心听者有意,顾客走后,李某眼馋的一夜未合眼,想想自己受累不少,确实收入不高,就连刚盖得两层小楼还欠着款。于是第二天便不顾家人的反对,执意要自己出去搞一番事业。
李某交际能力很强,在处理完自己店里的事后,他便到朋友的食品公司做业务员,负责组织货源,招揽客户。为了干出一番成就,他拼劲十足,去河北,进内蒙,时常一至两个月才回家一趟。很快,他在河北结识了一位女子,两人很快打的火热,在李某要返家时,女友百般挽留。
回家后的李某始终忘不了女友,终日为挣的钱少不能与女友约会而发愁。2009年12月初,李某自己联系莱芜客户王某的一批货发到了公司,货款近4万元。根据公司的规定,凡是自己联系的客户货款可以由联系人代客户办理提款等业务,于是李某便乘机将货款从财务科提出,跑到河北找女友。到了河北后,李某便用侵占的部分货款在河北种胡萝卜,另一部分与女友挥霍,并更换了手机号。
李某潜逃后,客户王某三番五次到公司催要货款,朋友念及交情没有报案,而是找到李某的父亲让其替儿子还款。可还了一万元后,李某的父亲已无能力再为儿子还款。在此情况下,公司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接到报警后,民警多次到李某家中做工作。19日,做通其家人工作后,民警在李某回家探亲时将其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