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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平采暖费收取标准改为按建筑面积计费
每平方米24.5元
  • 2011年10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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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9日讯(记者 李楠楠) 19日,记者获悉,牟平区采暖费收取标准有了调整,之前该区的采暖

    费一直按照套内面积计算,今年,将按照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为24.5元。   

    据了解,根据牟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居民供热收费面积的通告》,自2011—2012年采暖期开始,

    牟平区居民供热计费面积调整为按建筑面积计费,本采暖期居民供热价格保持每平方米24.5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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