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9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王锋平 郑峰) 一货车近日行驶至省道225线长岭段巡逻时被莒县交警查获行驶证造假。该车行驶证上的机动车号牌代码是滨州市,而发证机关却是临沂市,如此明显的假证件,车主使用这辆买来的二手车半年多竟不知,直至被交警查获后才恍然大悟。
10月14日下午,莒县交警大队巡逻民警在省道225线长岭段巡逻时,查处一辆悬挂鲁MPE4**号牌的低速载货汽车,当执勤民警告知驾驶人莒南县板泉镇人林某其车辆行驶证明显伪造是假行驶证时,林某愕然:“我从别人那买的二手车,行驶证是随车的,行驶证上的号码与车牌号一致,买来跑了半年多了也没被查到过,怎么你们说是假的?”
执勤民警指着行驶证对林某解释:“我们已核查了你的车辆号牌、发动机号、车架号都与行驶证上的一致,但你的车辆行驶证上鲁MPE4**号是滨州市的号段,而发证机关印章却是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显然不相符,是伪造证件。”
民警通过林某了解到,该车的原车主是滨州市的赵某,赵某将车卖给了临沂市的李某,半年前李某将车卖给林某。赵某将车卖给李某时,在滨州市车管部门办理车辆档案转出,但李某嫌麻烦未到临沂市车管部门办理落户。后李某将车卖给林某,并对林某称“行驶证丢了,到临沂车管部门补了一个一样用。”林某信以为真,没办理车辆过户就成交购买了此车。
目前,林某被交警部门依法扣留车辆、收缴假行驶证,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交通违法记分12分并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