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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流出假钞,不能让储户认栽
  • 2011年11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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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评论员 刘红杰  近日,有媒体报道,石家庄三位退休老人从银行支取养老金,收到批量假币,而银行方面称“出门概不负责”,老人欲哭无泪。消息传来,令人深思:难道从银行取出假钞只能自认倒霉?

    银行业有个行规,“离柜前请仔细清点、离柜后概不负责”。但从法律上说,是应当让银行负责还是让储户自己负责,关键要看证据能不能证明假币是从银行流出的。问题是,如何证明手里的假币是从银行取出来的,这证据不好找。

    一般来说,通过ATM机取款出现假钞原因可能有二:一是有些银行营业网点验钞机的识别功能出现故障;二是部分银行工作人员的道德底线出了问题。这两个原因都是需要银行负责的,于是,“取钱后被人掉了包”常常会成为银行的托词。相比银行可以查看的监控录像作为证据,储户在不幸遭遇假币时,举证存在较大难度。

    法律规定,银行没收假币,储户是没有权利拒绝的。但储户从银行ATM机取到假钱之后,自身权益却得不到相关法律的强硬保护。要知道,在鉴别人民币的真假上,除了银行系统的人,普通人恐怕是绝对的弱势群体。让储户担负起鉴别人民币真假的责任,并承担收到银行发出的假币的后果,实在有些不合情理。

    有律师建议,由于我国法律采取“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储户很难证明假钞是从ATM机里出来的。因此,最好当着监控录像的面,把每张钞票的号码在ATM机的摄像头前面定格记录一下。此法也有弊端,在实际操作上,极不人性化。试问,谁在取钱的时候愿意把钱财暴露在外?特别是取大数额的时候,难道要一张一张定格?  

    无论从情理还是法律的角度看,其中涉及的格式条款和举证责任等相关问题都需要探讨研究,同时也有赖于银行改进服务来预防和解决问题。ATM机取出假币事件不单单是银行的能力问题,还有技术开发部门的问题,科技是最关键的保障。

    如果银行一定要“出门概不负责”,那么必须在每台ATM机前设置验钞机,供所有取款人检验。总不能让储户出门背着验钞机吧?这种情况不能尽早解决,那么是不是可以这么设想———未来银行将成为合法的“假币散播中心”。

    从银行取出假币,丢的不是银行的脸,而是银行的信用。如果说,在最不可能出现假币的地方也出现了假币,老百姓还能相信谁呢?在一些西方国家,如果储户投诉从银行取到了假币,银行马上会赔偿,除非银行拿出储户诈骗的证据。这种举证责任的倒置,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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