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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劳模“年检”范围扩大
市级以上在职劳模和劳动奖章获得者将全部纳入动态考核
  • 2011年11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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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图:尹婷

    本报菏泽11月3日讯(记者 李凤仪 通讯员 王立武) 菏泽《2011年市级以上劳模动态管理年度考核方案》2日出台,今年11月份下旬,将对全市市级以上在职劳动模范和劳动奖章获得者进行动态考核,与去年只考核法人劳模比,范围进一步扩大。

    去年10月份,菏泽市率先出台劳模动态管理办法,将法人劳模纳入动态考核,打破“劳模终身制”,让“一世劳模”成为“一时劳模”。《2011年市级以上劳模动态管理年度考核方案》的出台,将劳模“年检”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方案规定,2011年市级以上在职劳模考核结果的评定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法人劳模单位有工会组织不健全,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未建立职代会制度或实行厂务公开,不按时足额计提上解工会经费,发生伤亡安全生产事故或较大影响的职业危害事故,考核时法人劳模不参加等六种情况之一的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存在违法犯罪事实或民主评议“不合格”票超过40%,未建立工会组织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长期拖欠职工工资或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解工会经费超过50%等三种情况之一的法人劳模评定为“不合格”等次。“优秀”非法人劳模要求民主评议“优秀”得票率要达到80%以上。

    有在思想政治素质方面有问题、群众威信差、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得票率超过40%,因失职或违章操作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酿成较大影响安全、质量、环境事故的,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等三种情况之一的非法人劳模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所有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劳模一律按程序取消劳模称号。

    根据方案规定,菏泽市2011年劳模动态考核将于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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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考核对象分别对待
菏泽劳模“年检”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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