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3日热线消息 (记者 孟凯)罗庄区的马吉祥一年前打工时,被铲车撞伤了腿,构成九级伤残,一年多过去了,马吉祥还没有获得应有的赔偿,这让他有点着急。
2日上午,记者见到了20岁的马吉祥,他的右腿上有一道五六厘米长的伤疤,右脚踝也明显凸出来。
“去年10月22日,我在立晨集团打工时,一位同事驾驶作业车将我撞倒,经过市人民医院诊断,右腓骨中下段骨折,右侧内踝骨折,最终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马吉祥称,他受伤后在医院住了几天,做了手术,总共花费1万4千多元钱。
马吉祥说,事发以后,公司总共给了他不到1万元钱,现在过去一年多时间了,到现在也没给其他赔偿,让他有点着急。一些材料也都上报给劳动保障部门,但还没收到认定结论。
记者联系了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一位姓范的工作人员介绍说,马吉祥的情况已被认定为工伤,但还需要审核,之后就会发到他手中。工伤认定以后,还需要按照程序,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劳动保障法规,进行工伤待遇赔偿。
工伤科的一位李科长表示,劳动保障部门的伤残鉴定,不同于医学部门的法医鉴定。虽然马吉祥的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但是依据劳保法规条例,工伤待遇赔偿不参照法医鉴定,两者在参照标准等方面都不相同,劳保认定后一次性地赔偿工伤费用。如果坚持法医鉴定结果,受害人需要走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维权。
立晨集团一位姓张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处理马吉祥的事情,他可以到公司来一趟,协商具体的处理事宜。至于赔偿等相关问题,有专门负责人办理。
记者又咨询了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的胡松涛律师。胡松涛告诉记者,马吉祥属于工伤毋庸置疑,在双方协商有分歧,达不成统一意见的情况下,他需要拿到劳动部门出具的认定书,交到劳动仲裁委,由仲裁委作出裁决。厂方如果接到送达裁决书后没有处理好,需要移交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