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8日讯(通讯员 倪晓宁 记者 苑菲菲) 自以为犯过的案子过了追诉期,海阳市方圆街道青年黄某竟然在酒后向朋友炫耀起来。民警依线索将其抓获时,黄某还奇怪地质问,案子都过期了,你们怎么还管?让民警哭笑不得。
去年8月22日,海阳市公安局方圆派出所接辖区一企业老板林某报警,称其放在办公室内的手包被盗。里面有手机一部,人民币1700元。由于当时现场未留下任何破案线索,此案一直没有什么进展。
11月7日,方圆派出所民警得到线索。有一青年黄某在6日中午与朋友喝酒时说出,那起盗窃案是他干的。
获此信息后,民警于7日上午在黄某家中将其抓获。当民警要将他带回派出所讯问时,黄某反问:“法律规定追诉期是半年,案子都过期了,你们怎么还管?”
民警解释后黄某才知道,只要是受害人报警的案件是“不会过期”的。经讯问,黄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