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9日讯(记者 姜萌) 9日早晨,李沧法院为31个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2800万元,青岛一家银行领走了其中的2081万元。青岛某建筑公司向这家银行借款2400多万元,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拒绝还钱。考虑到银行实际,法院开启“快速通道”,一周内执行到案款。
9日上午,青岛市某银行的代理人韩先生来到李沧法院一楼大厅的案款发放处,领走了其中面额最大的一张支票,支票面额达2081万元。
“真没想到这么快就能领到钱。”手拿支票的韩先生很是激动。他告诉记者,岛城一家建筑公司向他们银行借款2400余万元,并签署借款合同,但直到规定还款期限,建筑公司仍未还钱。随后,银行对建筑公司提起诉讼。考虑到银行急需资金周转的特殊情况,法院迅速立案,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官调解,建筑公司愿意还钱。但支付近400万元后,公司就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不再还钱。通过调查,韩先生所在银行了解到,这家建筑公司在其他银行的账户上有大额存款,说明公司有一定的偿还能力。于是,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建筑公司在一周内将2081万元的欠款还清。据悉,本案从立案、判决、执行到银行最终拿到欠款,所用时间还未超过一周。
城阳法院执行局一庭庭长刘海伟告诉记者,法院10月份执行到位的案款达到1.8亿元,今年1月到10月间,执行到位的案款为4.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