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9日讯(记者 姜萌) 9日,家住李沧的方某到法院领取25000元的司法救助款。1997年方某的弟弟与同村居民发生争执,方某替弟弟出气,被人打成重伤。方某起诉打人村民,经法院调解,打人村民支付方某5.5万元,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法院为方某提供救助。
9日上午,38岁的方某来到李沧法院一楼大厅的案款发放处。听到法官念到他的名字,方某面带笑容地起身,来到法官面前。但方某的步伐并不矫捷,明显瘸腿的他深一脚浅一脚地走着。原来,1997年,方某的弟弟与同村的臧某因语言不和发生争执,臧某对方某的弟弟动了手。见到弟弟被打,咽不下这口气的方某叫上哥哥,兄弟三人来找臧某理论。臧某手持铁管追打方家三兄弟,方某的头部挨了两棍后当场昏迷,送往医院后医生为方某做了手术,称若方某无法醒来,就会成为植物人。昏迷54天后,方某醒来,但头部颅脑损伤,导致右腿行动不便。方某将臧某告上法庭,向臧某索要13万余元的医疗费。法院判臧某赔偿11万余元。
虽然法院每年都对臧某的财产进行取证调查,但臧某家境贫寒,靠领取政府低保为生,妻子患有癌症,家中还有个上学的孩子,实在无力偿还。于是,经法院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臧某向方某支付5.5万元。另外,方某在事发前是一名大客车司机,妻子没有工作,家中还有个4岁的儿子,方某是家里的经济支柱。接受手术后,方某身体机能退化,不能劳动。于是,法院决定对他实施司法救助。据悉,9日当天方某领到司法救助款和赔偿款共计8万元。
执行方某案的杨法官称,司法救助的对象必须符合人身受到伤害且双方当事人都经济困难的条件。据悉,9日,法院共向5名生活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款项共计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