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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开出首张小区电动车违停罚单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物业公司被行政处罚

齐鲁晚报     2021年08月10日
  占用公共楼道的电动车。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尉伟 摄
  本报济南8月9日讯(记者 尉伟) 因小区内存在多起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单元门公共区域的情况,济南一物业公司被消防部门依法处罚。据悉,这也是济南首张电动车违停罚单。8月9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自8月1日至今,已有多家物业公司因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而被消防部门依法处罚。
  2021年8月1日开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中区大队在联合街道办事处开展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辖区内一小区室内消火栓无水,执法人员立即约谈了该物业负责人。
  面对执法人员,物业负责人解释是因为需要维修管道、排查漏水点,就关掉了管道阀门。但当执法人员询问其是否进行过公告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时,该负责人表示“这些都没有做”。
  “《规定》中明确,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的,高层民用建筑的管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制定应急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并在建筑入口处等显著位置公告。”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于是,他们依法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
  8月4日,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长清区大队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小区消防控制室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安排不具备资质人员值班。大队监督员依据《规定》,对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当场做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还明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8月4日,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中区大队监督员在对某小区检查时,发现三起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单元门公共区域内的情况。监督员立即与物业公司和车主沟通,告知车主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隐患问题和火灾风险,随后根据《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规定》宣传贯彻工作。”8月9日,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工作人员表示,对发现的问题,将采取劝导、执法相结合,切实提升单位及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降低火灾风险,筑牢消防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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