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资公告
爱普信安全技术(青岛)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307328004XU),经公司股东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注册资本500万元减至30万元人民币,请相关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或其它请求,特此公告。
2022年1月19日
●减资公告
青岛研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MA3W0A5L2M),经公司股东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注册资本500万元减至50万元人民币,请相关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或其它请求,特此公告。
2022年1月18日
【本栏目友情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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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邵泽刚:
你作为微山县交通运输局职工,自2007年至今,未经单位批准,无故不到单位工作,已构成旷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本局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党组会议,决定于2021年12月28日正式与你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关于与邵泽刚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决定,可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单位申请复核,逾期将视作无异议。
微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19日
关于与邵泽刚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
邵泽刚作为微山县交通运输局职工,自2007年以来,未经单位批准,无故不到单位工作,已构成旷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本局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党组会议,决定于2021年12月28日正式与邵泽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微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28日
●遗失声明 青岛市市南区长荣达化妆品经营部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3702023011707声明作废。
●减资公告
青岛信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MA3Q3J995G),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注册资本326万元减至20万元人民币,请相关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或其它请求,特此公告。
2022年1月19日
●青岛一世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法人章赵珊(编号3702120343365)遗失,声明原章作废。
●山东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不慎丢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02MA953PXK6J,特此声明原件作废。
●济宁创科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法人章(赵迎柱,编号3708023026008),不慎丢失,特此声明原章作废。
公 告
姚永:
你作为微山县交通运输局职工,自2010年至今,未经单位批准,无故不到单位工作,已构成旷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本局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党组会议,决定于2021年12月28日正式与你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关于与姚永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决定,可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单位申请复核,逾期将视作无异议。
微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19日
关于与姚永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
姚永作为微山县交通运输局职工,自2010年以来,未经单位批准,无故不到单位工作,已构成旷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本局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党组会议,决定于2021年12月28日正式与姚永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微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28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2年1月18日股东会决议,山东腾辉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2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5168841975
联系人:荀先生
山东腾辉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9日
●聊城市弘基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586083594Y)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原法人章(姓名:邱玉焕)各一枚,声明作废。
●德州泰博经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注册号:3714002801377,声明作废。
●济宁市第二救助管理站不慎遗失中国工商银行兖州支行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账号为1608002029200103946,核准号为:Z4611000024601,特此声明作废。
●潍坊汉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2MA3CRCY0XN)不慎丢失公章一枚,特此声明原章作废。
●山东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刘建军),不慎丢失特此声明,原章作废。
●淄博缘合友商贸有点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946T4A6J)丢失税务UK,声明作废。
●潍坊昌耀建材有限公司不慎丢失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周瑶威),特此声明原章作废。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履行义务催告及加处罚款告知书
淄环罚催及加告字〔2021〕04003号
范涛,男,公民身份号码:370304198611094256
住所详细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尖古堆西村18号
你在没有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1年01月12日始至2021年02月21日止将1700吨铝灰擅自贮存于淄川经济开发区庆淄路招村路段与雁阳西路路口东侧150米院内厂房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已于2021年09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淄环罚字〔2021〕04011号),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叁拾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并于2021年10月10日公告送达你,且告知你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2021年12月10日公告送达后,你未履行缴纳罚款人民币叁拾贰万伍仟元整的决定。
2021年12月30日,我局对你下达《履行义务催告及加处罚款告知书》,因无法直接送达,邮递送达也不签收,特此公告送达,告知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后30日内,到我局开具“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并持票据将罚款交至银行。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自2021年12月28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你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下达加处罚款决定书。
联系人:法规标准科 电话:0533-2929516
地 址:淄川区淄城东路59号 邮政编码:255100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9日
●注销公告
德州泰博经贸有限公司(注册号:3714002801377)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司已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黄子华、王长山组成,由黄子华担任组长,请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权力,特此公告。
德州泰博经贸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9日
●临沂,于永欣,身份证(证号371302196403101422)丢失,声明作废。自遗失之日起不承担他人冒用产生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青岛鼎鸿祥商贸有限公司原法人章王荣辰(编号3702131193783)遗失,声明原章作废。
●姓名:马恒云,身份证号:371322197510120565,遗失二级注册建筑师证,管理号:201905028370000137,特此声明。
●日照美鑫机械有限公司不慎丢失财务专用章一枚(编号3711050008279),声明作废。
●枣庄市第三十九中学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台儿庄支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丢失,证号:J4540000009101,声明作废。
●临清市醉雨江湖酒水有限公司(注册号371581200030636)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334324312)不慎丟失,特此声明作废。
山东武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处置公告
山东武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法拥有的以下不良贷款债权进行公开处置,详情如下:借款人:张传鲁,债权本金149万元及利息750836.52元。现催请上述主从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欢迎符合规定的境内外投资者购买上述债权。以上交易的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农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资产。
地址:德州市武城县振华西街84号
电话:资产经营中心王经理13685346029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特此公告。
山东武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9日
严 正 声 明
近日,青岛立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发现,部分不法人员盗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非法活动。根据法律规定,盗用公司名称、信息、公章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已严重侵害到我公司合法权益。
青岛立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郑重声明并提示广大商事主体及群众:
一、根据我公司章程,有权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的仅为法定代表人,任何公司对外法律文件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确认或签字特别授权;我公司所有经营必要的印章、证照等仅有一套,且均由法定代表人保管;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从未授权任何公司股东或其他第三方代表公司对外进行任何经营、借贷或投资等活动,任何未经公司与法定代表人同意私自签字或者冒用印章、证照的行为,我公司均不予认可,由行为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二、根据我公司章程,涉及我公司的经营、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股权收购、大额交易、对外借贷担保等事项,须公司股东会决策同意,此类事项如无股东会决议,我公司不予认可,造成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与我公司无关。
三、请广大商事主体及群众注意甄别,对任何我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外人员以我公司名义进行任何业务或其他商业活动之前,可联系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查询,事先核实,辨明真伪,我公司将第一时间对相关情况予以答复或确认。对未能与我公司事先核实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敬请广大商事主体及群众提高警惕,任何冒用我公司名称、信息、公章的行为,产生的后果及由此引起的任何经济、法律纠纷,均与我公司无关,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严肃追究侵害我公司管理企业权益的侵权行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民事等法律责任,切实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本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为青岛立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声明人:青岛立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