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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不满30小时捐300元这样的要求突破底线

齐鲁晚报     2022年09月05日
  近日,一网友在社交平台爆料称,深圳一公司在加班制度公告中,要求员工每月加班未达30小时要向公司捐300元。当事公司称消息属实,且表示“这是公司内部的事”。
  近年来,年轻人加班猝死的案例多次发生。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也就是说,当事公司的规定是典型的“强迫加班”,加班不满30小时捐300元,不给加班费还要倒扣钱,如此践踏法律底线,监管部门应主动介入,不能任其一直任性下去。     (王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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