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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发文帮“催物业费”有越界之嫌

齐鲁晚报     2022年12月01日
  近日,淮安某区在其微信公众号公开发文称:该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不能按时缴纳物业费的,责令本人向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不建议作为评先评优推荐人选……此举引发当地居民和网友较大争议。
  物业与业主是合同关系,有问题可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任何第三方无关,政府站出来帮物业“催费”,其所扮演的角色,也让人感到疑惑。在此事引发坊间较大质疑之后,该政务微信公众号很快删除了这篇文章。而通过此事,给地方政府以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提了一个醒,那就是谨慎动用行政权力干预企业与所服务的对象、消费者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即便得到了企业或百姓的请求,也应该站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立场来进行调解或处理,而不是偏袒一方,损害另外一方的利益。    (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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