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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暗管排污公司实控人被判拘役

企业系青岛市重点排污单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被追刑责

齐鲁晚报     2023年04月13日
  本报4月12日讯(记者 李自强) 为降低污水处理成本,青岛某海藻公司实际控制人指使员工将污水通过私设的暗管直接排放,后被环保部门发现。4月11日,黄岛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判决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9年9月至2021年9月,为降低污水处理成本,躲避规范排污口和自动监测设施的监测,某海藻公司(重点排污单位)实际控制人王某指使员工将含有氨氮、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的污水通过私设的暗管直接排放至某镇政府的排污管网内,逃避自动监控设施监控,导致监测数据失真。2021年9月6日,环保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私设的排污暗管、水泵。2021年10月,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被告人王某接受调查,王某接到电话后主动至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4月11日,黄岛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对该起污染环境案进行宣判,被告人王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黄岛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一级法官曹旭晶表示,本案中,某海藻公司于2019年至2021年间均被列入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该公司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确保生产污水经自动监测设备排放,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但被告人王某作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指使员工在公司内铺设暗管、安装水泵,将含有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的污水不经过自动监测设施监测外排,其篡改监测数据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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