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1版:重点

A02版:要闻

A04版:齐鲁

A05版:齐鲁

A06版:财经

A07版:济南

A08版:文娱

A09版:乐动

A10版:青未了·写作周刊

A11版:青未了·风雅颂

A12版:青未了·人间周刊

A13版:青未了·人间

A14版:时局

A15版:声音

A16版:技能

H01版:今日运河·头版

H02版:今日运河·财经

H03版:今日运河·城事

H04版:今日运河·财经

Hc01版:太白湖报·头版

Hc02版:太白湖报·看点

Hc03版:太白湖报·重点

Hc04版:太白湖报·家园

J01版:今日烟台

J02版:今日烟台

J03版:今日烟台

J04版:今日烟台

K01版:今日潍坊

K03版:今日潍坊·城事

K04版:今日潍坊·关注

W01版:今日威海

W02版:今日威海·城事

W03版:今日威海·城事

W04版:今日威海·教育

W05版:今日威海·城事

W06版:今日威海·城事

W07版:今日威海·城事

W08版:今日威海·城事

销售过期药品烟台牟平一药店被罚款1万元

齐鲁晚报     2023年07月18日
  本报烟台7月17日讯(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王玮琬) 从烟台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牟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烟台市康立医药有限公司莒格庄店存在销售过期药品的行为。
  对此,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的超过有效期药品、罚款10000元。当事人及时进行了改正,严格按照法律规章制度规范经营。
  本案所反映的问题关系着百姓的切身利益,办案人员通过与当事人及时沟通,找到问题所在,又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在事实证据、法律规定面前,当事人承认存在的问题并能积极改正。此案的处理,进一步规范了药店依法依规经营,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