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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济住中执催告字[2024]Y92号

齐鲁晚报     2024年01月19日
  济南正昊化纤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尚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限期缴交决定书》(〔2023〕济住中缴字Y13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提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自觉履行下列义务:
  补缴欠缴康宏(身份证号:37012119******7443)的住房公积金43507.9元(其中单位应缴21753.95元,单位为职工代缴21753.95元)。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催告书送达十个工作日后,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赵莹 证件编号:15010016022
执法人员:任晓飞 证件编号:15010016015
联系电话:81959351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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