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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500万元,保持政策延续性

聊城市出台利用外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齐鲁晚报     2024年02月21日
  记者 陶春燕

  2月20日,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商务局外国投资管理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李金祥介绍了《聊城市利用外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有关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提高聊城市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保持政策的延续性,2023年11月,聊城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聊城市利用外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该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奖励标准。对年度到账外资金额3000万美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按当年度到账实际支出金额的1.5%予以奖励;年度到账 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项目以及世界500强企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按当年度到账实际支出金额的3%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市级资金最高奖励500万元,每个项目仅可申报一次。
  二是申报条件。1.在聊城市内完成设立登记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类金融业、“两高”、对生态环境有明显影响及年度到账外资金额低于100万美元项目)。2.年度到账外资金额指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以现金形式到账且记入注册资本的外方股东出资,不含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以及投资性公司投资、股东贷款等。3.世界500强企业认定范围依据近3年《财富》杂志评选目录,500强公司总部需位于境外,且持有该申请企业的30%及以上股权。
  三是申报流程。1.申请企业将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报送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2.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项目到资情况和真实性后报市商务局;3.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聘请第三方审核;4.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审核意见确定拟奖励项目名单;5.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县两级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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