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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印发

个体工商户可享这些税费优惠政策

齐鲁晚报     2024年04月29日
  近日,德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德州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4月28日,德州市召开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若干措施》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个体工商户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重要市场主体。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持续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税费政策支持力度。比如,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与其他企业一样,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减征“六税两费”政策的适用范围也已扩围至全部个体工商户。同时,个体工商户还可以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限额内减半征收,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
  重点群体(如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还可享受额外的税收政策优惠。
  另外,自2023年起,税务总局持续完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目前已更新至2.0版本,配合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帮助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准确掌握、用足用好税费优惠,政策效应持续显现,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个人所得税优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六税两费”优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这里的重点群体是指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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