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1版:重点

A02版:要闻

A04版:看点

A05版:济南

A06版:齐鲁

A07版:济南

A08版:身体

A09版:文娱

A10版:乐动

A11版:人间周刊

A12版:青未了·人间

A13版:时局

A14版:时局

A15版:声音

A16版:学堂

H01版:今日运河·城事

H02版:今日运河·城事

H03版:今日运河·城事

H04版:今日运河·城事

H05版:今日运河·城事

H06版:今日运河·城事

H07版:今日运河·城事

H08版:今日运河·城事

HC01版:新区新时代·头版

HC02版:新区新时代·看点

HC03版:新区新时代·重点

HC04版:新区新时代·家园

J01版:今日烟台

J02版:今日烟台

J03版:今日烟台

J04版:今日烟台

Q01版:今日青岛

Q02版:今日青岛·城事

Q03版:今日青岛·专版

Q04版:今日青岛·专版

烟台市出台职业院校兼职专业教师管理办法

齐鲁晚报     2024年07月23日
  李楠楠 烟台报道 通讯员 张利鹏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完善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优化职业院校教师配置,实现专兼职教师优势互补,近日,烟台市制定出台《烟台市职业院校兼职专业教师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聘用兼职专业教师应紧密对接全市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满足学校专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重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民生紧缺专业和特色专业。职业院校聘用的兼职专业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根据专业教学急需,也可聘用少量身体健康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已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领域能工巧匠。职业学校可通过特聘教授、客座教授、产业导师、专业带头人(领军人)、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多种方式聘用兼职教师。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