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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三部门发文,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

拿出不少于5%的学费收入足额资助学生

齐鲁晚报     2024年08月09日
  8月8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省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方式进行了优化调整,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监管,更好维护学生和家庭合法权益,推动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将非营利性民办本科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专业学费和学生住宿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实行最高限价,共涉及25所民办高校。对非营利性民办专科高校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学费、住宿费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
  关于收费标准,民办高校要统筹考虑学校办学成本、市场需求、学校类型、专业类别,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生和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项目,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时,要履行成本监审或严格成本调查程序。为保持学校收费标准相对稳定,各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少于3个完整学年。
  学校收取学费后,不得再向学生另行收取实验、实习、论文辅导、毕业论文答辩等费用。学生因外出实习或访学1个学期以上不返校住宿,办理退宿手续的,学校不得收取住宿费。对寒暑假期间不离校的学生,学校不得加收住宿费。休学、参军期间,学生不缴纳学费、住宿费。
  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要通过招生章程、学校网站、校内公示栏、入学通知书等渠道向社会公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在招生前没有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或者没有明确收费标准调整变化的,对新招收学生的收费不得超过上年度的收费标准。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通知》规定民办高校要及时足额发放各类奖助学金,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支持。严格落实“绿色通道”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要从学费收入中每年提取不少于5%的经费,作为学生资助经费,足额用于资助学生。
  对收费标准调整频繁、涨幅过大、违规收费等社会反映强烈的,进行公开通报、约谈警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教育部门通过核减招生计划、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方式进行处罚。   据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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