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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村民的租金何时支付?

莱西一养猪场停产,称土地租金已支付给第三方

齐鲁晚报     2024年08月14日
  宋祖锋 青岛报道

  日前,莱西市院上镇徐家屯村居民徐先生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反映,莱西市新希望六和农牧有限公司院上镇丁家庄生猪养殖场拖欠2023年至今的土地租赁费没有支付。企业称,土地通过第三方操作租赁获得,因养殖场早已停产闲置,在2023年六七月间将租赁费支付给第三方后已不再续租。
  “现在养殖场撂荒搁置,拖欠我们的土地租赁费也不给。”徐先生说,他父亲将自家6.5亩土地租给莱西市新希望六和农牧有限公司,租赁期从2021年12月31日至2029年12月31日,租赁费每亩每年800元。但是,从2023年至今,1年零8个月的租赁费迟迟没有收到。
  对此,青岛新希望六和农牧有限公司的赵经理表示,他们公司位于院上镇的丁家庄养殖场已停产闲置3年,因为养殖场土地是通过第三方一位任姓女士从周边3个村庄租赁而来,停产后他们和第三方协商将租赁的570多亩土地全部退还,土地租赁费支付到2023年六七月,至于第三方如何处置他们无从干预。
  但在租赁协议上,并没有第三方签字或盖章,为何会出现第三方?赵经理解释,当初签合同时他也在现场,第三方只是起到中间人作用,所以协议上并未出现第三方的信息。
  企业称将租金支付给第三方,村民被拖欠的租金该跟谁要?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表示,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一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次事件系村民与企业之间就土地租赁签订的协议,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与金额支付村民租金。至于企业所称租金已支付给他人,构成履行不当,不发生支付租金的法律效力,其仍负有向村民支付租金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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