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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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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宁11月14日讯(记者 岳茵茵) 新婚姻法实施以来,离婚财产分割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由此也引发了房产证“加名热”等一系列现象。本来婚前财产公证可以解决一系列问题,但却并没有被公众所青睐。“婚前公证财产?多伤感情啊!”记者采访发现,大多数新人结婚前之所以不愿公证财产,怕伤感情是主因。 “房子是我结婚前付的首付,结婚后和妻子一起供,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要是离婚是不是得分给妻子一半?”市民张先生和妻子因性格不合准备离婚,居住的房子该如何分配?“张先生是婚前买房,婚后确权,房屋产权应该归两人共同所有,所以离婚时妻子应该享有部分产权。”济宁市诚信公证处副主任葛振昌说。 “其实婚前财产公证就可以避免这方面的纠纷,但现在办理的人很少。”葛振昌介绍,新婚姻法实施以来,财产分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不少人打电话咨询如何做婚前公证,但真正来办理的确少之又少。济宁平均每年受理2-3件婚前公证的业务,多数还是再婚男女。“再婚前,双方都有一定财产,为各自的子女着想才办理公证。”葛振昌说。 “今年8月份以来,我们没有受理过一宗婚前财产公证。”葛振昌告诉记者,年轻人结婚时财产较少,认为没有这个必要,更怕影响感情。一旦离婚,因财产纠纷闹上法庭的不在少数。“办理婚前公证的费用就五六百元,我们提倡在婚前做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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