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供暖开始,室温最低16℃
室温若不达标市民可测温维权
  • 2011年11月15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11月14日讯 (记者 王逸群)15日凌晨,市区集中供热季正式开始。市供热主管部门提醒,如果市民觉得家中温度不达标,可申请供热公司上门测温。同时,记者了解到,如果居民家中室内温度未能达到16℃,并不意味着供热公司就必须减免取暖费用。
  根据《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规定,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在正常条件下不得低于16℃;低于16℃的,供热企业应当减收或者免收热费。但办法同时也指出,因用户原因导致室内供热温度低于16℃的,则需要由用户自己承担责任。
  据了解,在接到市民测温申请后,供热公司工作人员将在30分钟内到达市民家中。“首先要检查用户家门窗是否封闭,散热片是否遮挡。若用户有开门、开窗现象,则在封闭门窗1小时后测温。”恒源热力工作人员表示,“测温的位置应该选择在房间中间,并距离散热片1米以上的地方。”
  “检测的时间尽量在白天正常时间,测温仪必须在房间内待上半个小时,这样才能准确反映房间里的真实温度。”工作人员表示。
  “室内温度未能达到16℃,也不意味着供热公司就必须减免取暖费用。”市供热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民家中有下列情形的,供热单位将不承担退费责任。如因外部原因停水、停电而造成供热中断的;市民擅自改变室内供热设施、房屋结构、包装散热器或因房屋自身保温性能达不到供热条件的;市民私自安装小型换热器或泄放供热管网内热水的等。
  “目前,退费的标准和比例尚未明确制定。”该工作人员表示,供热质量连续5日或累计10日以上达不到规定室温的,经双方确认后及时整改,同时,市民也可以向行业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