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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暖15日零点正式开始
室内合格温度应不低于16℃,否则用户可申请第三方测温
  • 2011年11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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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1月14日讯(记者 张召旭 杨淑君) 冬天真的来了!15日零点开始,一年一度的集中供暖拉开大幕,暖流开始流向水城千家万户。按规定,供暖期间用户室温不得低于16℃,如果低于16℃,用户可申请第三方测温。 
  从6日开始,城区昌润热电厂开始低温试水,并逐步升温;华能热电厂从13日开始试供暖。供热调试期间,针对用户反映的问题,各供热企业入户协助居民排除故障,现在大部分居民家的暖气已经热起来,但仍有少量用户家中不热。 
  14日,记者从城区三家供热企业了解到,经过几天低温运行,供热管网基本调试完成,15日零点城区开始供暖。
  根据《聊城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正式供暖期间,用户室温应为16℃,低于16℃的,用户可拨打供热单位24小时热线投诉,供热单位应及时现场核实。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平均室温每低于合格温度1℃,按不合格面积及时间减收热费10%;平均室温在10℃以下的按不合格面积及时间免收热费。 
  因下列情况,用户室温不达标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采暖系统结构不合理,而又未按供热单位提出的合理意见整改的;保温结构不合理的;室内装修影响散热的;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采暖设施的;擅自扩大供热面积、改变供热方式的。
  城区三家供热企业热线分别为:昌润供热公司2110117,华能聊城热电公司8622475,恒润供热公司8515577。供暖期间,如果您有供热方面的问题咨询,或遇到供热难题需要向有关部门反映,可拨打本报问暖热线8451234反映,本报将把市民的问题第一时间反映给供热企业和相关部门,力求最大力度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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