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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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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14日讯(记者 徐乐静 通讯员 魏健) 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实施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实施整一年时间了,仍有不少商家“顶风作案”。日前,庆云县一服装专卖店在促销时涉嫌“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工商局执法人员向其开出了5000元罚单。 10月28日,庆云县一品牌服装专卖店在促销活动中,将印有“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字样的宣传海报大范围散发。庆云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后,上门进行法律宣传,并向其下达了《行政告诫通知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告知其违法行为,限期进行整改。 日前,当庆云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店进行回访时发现,该店柜台上摆放的几十张贵宾卡上,醒目地印着“此卡一经出售不退、不换、不延期”、“此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字样。对于该专卖店这种违法行为,庆云县工商局进行了立案查处,给这家品牌服装专卖店开出了5000元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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