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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后逃逸 被撞者死亡
中国电信枣庄分公司原司机马某交通肇事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 2011年11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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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1月13日讯(通讯员 周永恒 种法亮 记者 李淼) 日前,记者从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前段时间炒得沸沸扬扬的中国电信枣庄分公司原驾驶员马某撞人逃逸案,近日已经有了结果,马某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宣告缓刑四年。
  2011年4月23日1时40分许,马某驾驶轿车沿枣庄市市中区青檀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枣庄市市中商校门口时,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刘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事故,致刘某受伤,两车损坏。后马某驾车逃逸,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马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枣庄市市中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案件在审理期间,马某的亲属已与刘某亲属达成协议,赔偿了其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因此,对马某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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