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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难“合法转正”
  • 2011年11月1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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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曾三令五申,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但随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展开,小产权房可能会“分类处理”的传言不断出现。
  曾参与国土部此前关于小产权房调研的某地方国土资源厅厅长向记者坦言,如何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是国土资源系统乃至地方政府面临的一道难题。
  这位厅长透露,按当时的讨论意见,尽管“小产权房”确实违背城乡土地规划利用的总体布局,但考虑到购房者的利益,对于并不知内情却已购买了小产权房的购房者,可能会在补交土地出让金以后予以转正,但前提必须是建设用地。而对那些明知故买的,特别是一些非建设用地上盖的小产权房,可能会予以处理。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担忧,一旦有条件放开,可能会给违规者以可乘之机,分类处理尚需慎重。
        据《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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