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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文件还有效,供暖费仍按使用面积20元/㎡缴纳□物价局将查处叫停违规涨价
地热井供热不能乱涨价!
  • 2011年11月1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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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韵花都大都是小高层,房子面积较大的,提价后每户要多缴几百元钱的供暖费。   本报记者 杨淑君 张召旭 摄
  本报聊城11月10日讯(记者 杨淑君 张召旭) 《关于对城区地热井集中供热临时价格的批复》10月31日失效,城区一些采用地热井供热或混合供热的小区不同程度地上调了供热价格。10日,聊城市物价局表示,新文件没出台之前,老文件还继续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涨价。
  本报7日报道了城区用地热井供热的水城华府小区私自提价一事,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关于对城区地热井集中供热临时价格的批复》10月31日失效,地热井供热收费“没了依据”。
  聊城市物价局接听“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一位负责人说,新文件没有出台,原来的文件还继续有效,目前纯粹使用地热井集中供热小区的暖气收费标准,仍然要按照这个文件上规定的20元/㎡(使用面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涨价。
  该负责人说,他们最近也接到不少居民的投诉电话。只不过,有些小区纯粹使用地热井集中供热,有些小区属于“双供”,既有地热井供热,在天气较冷时又要使用热电厂的热气补充。对于这种“双供”的情况,因为不好界定地热井供热企业从其他供热企业购买了多少暖气,很难界定按什么标准收费。
  该负责人说,无论是哪种供热方式,都不允许自行定价调价。调整价格要向物价部门申报、物价部门进行成本监审,然后开听证会,经对外公开才能确定。“尽管现在马上要到供暖季,已来不及重新定价,供热企业也不能随意涨价。”
  对于现在有小区私自涨价的情况,该负责人承诺,近期将查处叫停违规涨价。他还提醒说,居民发现有供热企业私自涨价,可拨打物价局价格监督电话“12358”举报,查实后将立即查处。
头条延伸>> 城区这俩小区也涨价了
  温泉花园西区
比去年涨了两块钱

  10日,开发区温泉花园西区业主王先生反映,小区采用地热井供暖,去年供暖费按照建筑面积15元/㎡(折合成使用面积为20元)收的。最近小区开发商贴出涨价通知,今年要按建筑面积17元/㎡收。“光听说集中供暖价格涨了3块钱,没听说地热井供热要涨价。”王先生说,通知还规定了交费期限,10日是最后一天,晚了要交滞纳金。
  温泉花园西区开发商图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说,小区此前定的供热价格较低。今年市里把集中供热价格提上去了,所以也跟着涨了两块钱。“现在工人工资和其它成本都在增加,涨两块钱并不多,相比集中供暖用户,17块钱还是便宜的。”
水韵花都小区
稀里糊涂涨了三块

  “去年还是18块钱,今年竟涨到了21元/㎡。”10日,水韵花都小区居民张女士致电本报问暖热线8451234反映,小区属于混合型供热,既有地热井,也有换热站,使用集中供热的一些热量。
  居民李先生说,物业每年都根据用热量和供热公司结算,但一年用了多少供热企业的热量,地热井产生了多少热量,居民从来都不清楚,是一笔糊涂账。“纯粹的地热井要按使用面积收费,集中供热则要按建筑面积收费,中间差了五六元钱,面积大点的房子就差了几百元。” 
  水韵花都小区的物业经理侯先生说,小区既有地热井供热,又有供热公司集中供热,两者互为补充,到底哪个用了多少也不好界定。去年是按照建筑面积18元/㎡收的钱,今年涨到了建筑面积21元/㎡。
  “对于‘双供’小区如何收费,我们也咨询了物价部门。”侯先生说,目前没有明确规定,怎样收费物价部门也很困惑,只能暂定这个价格。
   本报记者 杨淑君 张召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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