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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丈夫忘了爹
自私女儿强住父亲房屋14年
  • 2011年11月1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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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0日讯(记者 曹思扬) 今年85岁高龄的陈老汉有一处房产,自1997年女儿结婚后便被女儿和女婿私自占有。去年,市南区人民法院判决陈老汉的女儿和女婿应立即腾空并返还此房屋,但二人却拒绝搬迁。10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陈老汉终于要回了自己的房屋。
  10日上午9点,记者跟随执行法官和法院干警来到市南区高邮湖路26号6号楼4单元302室,被执行人即原告人陈老汉的女儿陈华(化名)和女婿陈金(化名)见法院前来执行,情绪十分激动,企图对抗执行。法院干警将陈金控制住,先行带回法院处理,陈华见丈夫被带走,便躺在卧室的床上哭闹起来,执行法官对其进行长达1小时的规劝后,才将其强制迁出房屋。
  据了解,陈华自1997年结婚后便一直借住在父亲的房子里,却将自己的房屋出租获利。陈老汉经常在其他儿女家中居住,偶尔才会回自己的房子住一段时间,但在这不长的时间里,陈华和陈金也经常因生活小事惹陈老汉生气。陈老汉认为女儿的行为已深深地伤害了父女之间的感情,再加上老伴早已离世,陈老汉希望自己今后的生活过得清闲一些,特诉请法院判令女儿和女婿停止侵权行为,立即腾空并返还涉案房屋。
  但陈华和陈金辩称,他们并不是非法居住在涉案房屋内,他们在1997年结婚时无房居住,陈老汉准许他们夫妻住在涉案房屋内,并曾承诺将该房屋过户给他们夫妻,他们也一直很孝顺陈老汉。两人认为起诉不是陈老汉的本意,而是陈老汉的小女儿即陈华妹妹的意思,陈华因此拒绝腾空并返还涉案房屋。
  据市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李光介绍,经审理查明,涉案房屋系原告人名下的财产,该房屋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原告人有权要求被告人迁出房屋,此案已于2010年9月份下达判决书,但被告人一直拒绝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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