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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起发放“烤火费”
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费补贴标准为1100元
  • 2011年11月1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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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1月10日讯(记者 侯海燕) 10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泰安的企业退休职工将领到1100元的“烤火费”,10日起陆续发放。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2010年度起,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100元,原取暖补贴标准不再执行。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泰安已经执行这一规定,泰安企业退休职工将领到1100元的“烤火费”。据泰安市社会劳动保险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往年惯例,本月10日起,“烤火费”将陆续发放到企业退休职工手中。
  企业退休职工取暖费为每人每年1100元,企业在职职工的取暖费该如何发放呢?记者了解到,因为没有相关的政策文件,目前企业在职职工取暖费主要由各个单位自行发放,发多发少全看单位的政策。“没有具体的标准,如果单位效益好,可能多发一些,效益不好,可能就少发一些。”市社保处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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