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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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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松刚 以“一租70年”的形式来解决这样的矛盾,无疑是失败的,因为物业的目的并没有改变,仍旧是以毫不在意业主的利益,达成自己目的而想出来的“鬼主意”。 潍坊市圣豪花园的业主想要租用停车位,租用的期限只有“70”年可供选择。(齐鲁晚报·今日潍坊B14版)如此蛮横的制定这么漫长的租期令业主难以接受,与其说是租,倒不如说成是另一种形式的“购买”,但是方式却显得拙劣而毫无借口可言。 众人皆知,在小区车位的问题上,物业和业主存在着利益上的冲突,且表现得颇为广泛而明显。在许多刚刚入住的小区,物业都希望能够在短时间内把小区车位卖出。但是,从业主的角度,一个价格超过私家车本身的车位令他们难以一次“消化”,而租用变成了他们最期待的方式。 由此,双方的矛盾自然变得敏感,在面对车位该卖还是该租的问题上,物业和业主一直进行着博弈。一些小区的业主公然打出“只卖不租”的旗号,挑战着业主的忍耐底线,导致一些业主以“堵门口”、“拉大旗”的方式与物业展开抗衡。 不管哪种形式,双方各有所伤,有些业主有家但无车位,人可以进小区,车却停在外不安全的小区外,日子过得提心吊胆。物业的日子也不好过,车位的争斗也导致了小区车辆管理的混乱,成为他们最头疼的事情之一。 然而,以“一租70年”的形式来解决这样的矛盾,无疑是失败的,因为物业的目的并没有改变,仍旧是以毫不在意业主的利益,达成自己的目的而想出来的“鬼主意”。但是这样的耍滑头,显得低劣而毫无新意可言,更像是一种以此掩饰物业背后不可告人的企图,可是却使他们的企图变得更加清清楚楚。 笔者以为,在面对小区的车位问题上,并非一个缠得死死的结,而是可以找到破解之法的。而寻找破解之法的最主要前提,一定要建立再业主和物业相互谅解的角度,不能太自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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