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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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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17日讯(记者 李宝然 通讯员 丁海芹 刘元元) 近日,东港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赡养纠纷案件,九旬老太马某状告其外孙女刘某不履行赡养义务。根据实际情况,法院判决外孙女支付给外婆每月230元。 马某年近九旬,丈夫于2000年去世,唯一的女儿李某婚后于2006年去世。李某共生育三个女儿,均已成年并独立生活。 现在,马某随李某的大女儿、二女儿一起生活,而李某的三女儿却未对马某尽赡养义务。于是,马某决定起诉外孙女刘某,要求她每月支付1000元赡养费。 刘某称,自己现在单身,独自带一孩子生活,没有固定收入,外婆要求的赡养费数额过高,请求法院对赡养费予以调低。 东港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作为外孙女,已经成年且独立生活,外婆在年事已高且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她履行赡养义务。不过,对于赡养费的数额,应当根据外婆的需要和外孙女的负担能力予以确定。据此,法院最终判决刘某每月支付马某赡养费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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