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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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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17日讯(记者 李宝然 通讯员 杨志青) 因养老问题,父女双方产生了家庭纠纷,影响了家庭和睦。11月份,岚山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父女双方达成协议,相互谅解。 岚山区居民彭某、张某夫妻俩,只有一个女儿,并且女儿已出嫁多年。 女儿出嫁后,两位老人独自生活,女儿时常回娘家看一下父母。今年,因为两位老人年事已高,生活难以自理,彭某和张某要求女儿、女婿将他们接到家中共同生活,并每月给予一定数额的赡养费。 然而,父女双方因一些养老的问题未达成一致而产生了纠纷,导致父女关系紧张。 11月份,两位老人申请岚山区司法局“新港之岸”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处理,双方在调解员主持下达成协议,女儿、女婿同意将两位老人接至家中共同生活,除国家发给的养老金外,再另外给两位老人每月200元零用钱,两位老人百年之后,老人所有的三间房屋由女儿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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