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独生女不赡养父母法官顺利调解
  • 2011年11月18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11月17日讯(记者 李宝然 通讯员 杨志青) 因养老问题,父女双方产生了家庭纠纷,影响了家庭和睦。11月份,岚山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父女双方达成协议,相互谅解。
  岚山区居民彭某、张某夫妻俩,只有一个女儿,并且女儿已出嫁多年。
  女儿出嫁后,两位老人独自生活,女儿时常回娘家看一下父母。今年,因为两位老人年事已高,生活难以自理,彭某和张某要求女儿、女婿将他们接到家中共同生活,并每月给予一定数额的赡养费。
  然而,父女双方因一些养老的问题未达成一致而产生了纠纷,导致父女关系紧张。
  11月份,两位老人申请岚山区司法局“新港之岸”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处理,双方在调解员主持下达成协议,女儿、女婿同意将两位老人接至家中共同生活,除国家发给的养老金外,再另外给两位老人每月200元零用钱,两位老人百年之后,老人所有的三间房屋由女儿继承。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