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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校车接受安全“体检” |
| 教育部门同时采用多种方式向学生、家长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 |
- 201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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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加强幼儿园校车的安全,近日,枣庄市中区交警大队立足实际,在辖区内开展了中小学与幼儿园“杜绝黑校车,守法保平安”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本报记者 徐萌 通讯员 刘统奎 刘飞祥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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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11月21日讯(记者 杨霄) 针对校园周围存在黑出租、非法运载学生车辆的问题,枣庄市启动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21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全市“校车”使用情况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其中,枣庄市市中区“校车”检查工作已经开展。 21日早上,记者走访了市中区几所学校,发现校外并未停有校车。据悉,市中区学生入学时采取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学生上学无需集中使用校车上、下学。记者从枣庄一所高中了解到,学校为老师专门配备了一辆班车,车辆上车座的数量大于乘车的教职工数量,所以不存在超员情况。同时,学校也对为教职工子女配备的专车各方面进行了严格地管理。另外,不少学校对单位为职工子女配备班车的学生数量进行了统计,建立了乘车档案。 各学校也组织调查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对学校和幼儿园租用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责成停用维修。发现有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的要予以劝阻,对学生乘用社会车辆的严格予以制止。 记者从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局了解到,对于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租用校车接送学生、幼儿的,有相关政策出台。区教育局将根据特殊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方可作为校车使用,同时,教育局将会做好上下学车辆的监管工作。对于由学校租用的社会车辆,必须与车辆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严禁使用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上路。同时要求及时开展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在日常生活中让学生了解交通法规和自身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提高防范意识,减少交通事故。建立家长会制度,通过家长会、告知书、宣传单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并通过“小手拉大手”开展一次家庭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杜绝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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