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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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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晓闻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有媒体曾报道)。 产假增加了8天,对女职工来说无疑是件好事,然而媒体的调查显示,很多女职工似乎对这延长的8天并不“感冒”。对大部分女职工而言,产假多了几天并不重要,关键是自己在休假期间的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许多用人单位在职工的休假上,都有自己的“小九九”。因此女职工们难免要多担一份心:产假延长了,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会不会有性别歧视、增加附加条件?女职工休完产假之后能否重返原岗、跟以前一样正常工作?特别是在一些中小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很多女职工连90天产假都休不到,产假增加了8天,又有什么意义呢? 对女职工的权利保护,尚需制度保驾护航。如果用人单位可以随意曲解甚至无视国家颁布的各种条例,却得不到应有的惩戒,那么即便是产假延长再多,也毫无意义。从这个角度来讲,女职工们最需要的不是这8天,而是用人单位的执行力。在这方面的监督管理上,有关部门应该及时跟进,严厉查处和制裁用人单位侵犯女性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延长产假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如何让该条例真正惠及所有女职工。我们真正希望看到的是,在这“8天”的条例之外,有用人单位积极的配合、相关部门强力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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