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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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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11月24日讯(记者 邵艺谋 赵伟) 日前,商务部公布办法,拟规定购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单位或个人,发卡企业应进行实名登记。24日,记者了解到,泰城不少商场已经对购买购物卡实名。但不少市民发现实名购卡使用却不实名。 “已经开始实名购卡了。”24日上午,在银座商场中心店贵宾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称,一次性累计购买购物卡超过1万元,需要出示购买人的身份证,并登记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中百商厦团购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则称,如果单位购买5000元以上的购物卡,需要登记购卡单位的名称,而且必须和开具发票的单位名称一致。在大润发超市办卡处,记者也看到了购物卡实名制的友情提示。 但在一些街边商铺,一些商家认为,现在虽然有规定,但是实施细则还没有下来,因此登记、不登记和以前差不多,购物卡仍不记姓名。 部分超市虽执行了购卡实名制度,但不少市民依然对实名制有所质疑。“只在买卡的时候登记姓名,但是消费的时候却没有核实。”市民郑泽文称,中秋节的时候他给几位家人买了1万多元的购物卡,在购买时登记了身份证件,但去商场消费时从来没有核实过。“只在买卡的时候实名,卡的流转上却没有限制和监管。”郑泽文质疑,新的预付款管理制度依然治标不治本。 还有不少市民称,购卡人或单位只需把需要“实名制”的大额购买,转化为多次不用实名制的单张购买,这样“实名制”也起不了作用。泰山学院经济管理系主任于世良教授说,购物卡“实名制”不能仅仅停留在销售环节,如果能够在购物卡内写入个人信息,真正做到“见人见卡”,才能达到设立实名制的真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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