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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教师住院费报销比例低缘于部分药超范围,卫生部门表示——
开非医保药需提前告知患者
  • 2011年11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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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棋盘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在为患者服务。本报记者 徐延春 摄
 
  本报11月25日讯 “在使用这些药品之前,医生必须告诉你,这个药不在医保范围之内,你同意不同意使用,必须让你知情才行。”25日上午接听热线时,济南市卫生局副局长翟永平指出,医生在选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之外的药品时,要征得参保人员或家属的同意,并由患者签字留证。
  25日上午,家住长清区的退休教师房先生打进热线。20多天前,房先生因心梗病住进了省城一家医院,几天下来共花掉6000多元,拿到了3621.12元报销款。他不明白,报销比例为什么会这么低。翟永平说,虽然各县(市)区的情况不尽相同,但就济南而言,医保病人报销比例还是比较高的,一般在70%左右。他分析说,房先生所使用的部分药品可能不在医保范围之内,属于自费药品,不能报销。“开药单的时候,医生有没有告诉你哪些药不是医保范围之内的?”翟永平问。房先生回忆说,医生并没有交代这方面的信息,只是在药的旁边有三角形、黑点、菱形等各种标记符号。
  “如果药品不在医保范围之内,它就不能报销。但是在使用这些药品之前,医生必须告诉你,这个药不在医保范围之内,你同意不同意使用,必须让你知情才行。”翟永平告诉房先生,没有提前告知是医院的责任。
  2010年8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2010年版《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变更为1241个,中成药1099个,民族药47个。
  “对于常见疾病和多发病,医保范围内药品足够了,患者不用再另外开药。当然,也有一些药品不常用到,也不在医保范围之内,需要患者自己支付。在开药之前,医生应将情况向患者说明,由患者决定是否使用。”翟永平说,在同意使用之后,还要由患者在药品单上签字确认。另外,涉及的部分自费检查项目,医生同样有责任向患者说明,以确保收费的透明度。
  “就目前来讲,在看病过程中仍然以医生为主要导向,今后还是应该加大医保政策的宣传。”济南市卫生局副局长翟永平建议,患者在看病之前不妨多了解一些相关的知识,知道哪些药品在医保范围内。这样可以有效降低看病的成本。另外,他也希望医务人员提高医德,保证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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