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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年内清完卫生院外债 |
| 规定时间完成的,将给予适当补助 | |
- 2011年11月2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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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11月27日讯(记者 袁沛民) 27日,记者从枣庄市市政府获悉,枣庄市《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方案》获得批准,计划2年内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任务。 据了解,方案要求枣庄市各区(市)要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在制止发生新债的基础上,用2年时间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长期债务问题。 债务清理化解按照谁举债谁负责、先清理后化解、先承诺后补助的基本原则进行,由各区(市)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市医改办公室对各区(市)债务化解工作统一组织考核,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扣回上级相应补助资金。 纳入本次债务化解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化解范围的债务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债务。债务计算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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