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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教育部门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
六条要求给校车上“安全锁”
  • 2011年11月2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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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8日曾刊登过一篇名为《小小三轮车塞了九个学生》的报道后,引起了相关部门重视。
  本报枣庄11月27日讯(记者 杨霄 通讯员 陈超) 自“11·16事故”后,枣庄市教育局针对全市中小学校车安全问题,于11月24日提出“六项要求”,包括吸取教训,排查安全隐患;了解接送学生车辆的具体情况;对已有校车进行登记审核;与交警部门联合加强校车监管;对学生密集场所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应对校内突发事件,坚持领导带班制。
  据了解,各区(市)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要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学校通过《告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与家长进行沟通,在家长和学校的共同教育中,让广大中小学生自觉拒乘无牌无证不安全车辆。
  其次,通过向学生家长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弄清接送学生车辆的情况。认真排查使用无牌无证黑车报废车农用三轮车等接送学生的车辆,并将排查后的情况,报交警车辆管理部门处理。
  要求已经购买办理校车的学校幼儿园,主动与交警部门联系,同时对已有校车进行重新登记审查审核。如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坚决不能使用。
  学生的上下学路上的安全需学校、家长、交警部门以及学生自身配合。其中,作为学校要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每天坚持24小时有一位校级领导带班,以应对学校安全的突发事件。对于已经发生重特大事件的学校,在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对突发事件提出时间限制,限定两小时内必须上报到市教育局安管办,并且公布市教育局值班电话。
  其中,很多中小学和幼儿园已采取相应措施,每天学生上下学时间,安排学校教师和各班班主任在校门口及学生上下学的重点路段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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