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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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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前我国设定两个扶贫标准,即绝对贫困标准和低收入标准。1986年的绝对贫困标准为206元,2007年为785元;2000年的低收入标准为865元,2007年底为1067元。2008年,绝对贫困标准和低收入标准合一,统一使用1067元作为国家扶贫标准。2009年,中国国家扶贫标准从2008年的1067元上调至1196元,2010年随CPI上涨而再上调至1274元。 对于贫困标准长期偏低的原因,有学者分析认为:一是1986年刚开始扶贫时,中国贫困人口规模大而政府财力低,标准定低一点,有利于将有限的资源用到最需要扶持的人身上;二是担心调高贫困标准导致贫困人口数量增加,会引起不了解内情的人误以为中国政府越扶贫,贫困人口越多。 与扶贫线标准提升同样备受关注的,是贫困县划分标准的调整和完善。 资料显示,中国2001年核定了592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即原来的国家级贫困县),10年来不少贫困县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甚至成为经济强县,但它们仍然戴着贫困县的帽子。 分析称,一方面,贫困县可得到可观的扶贫资金,另一方面,不少优惠政策也与贫困县绑定,只有贫困县才能享受到。 据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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