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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广令”也是一次维权
  • 2011年11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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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自放
  国家广电总局日前正式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此规定也被很多人称为“禁广令”。
  “禁广令”在各家电视台引起热议,有消息说这将引起植入广告的泛滥。但据网络媒体的随机调查,9成以上的网友支持“禁广令”,因为“禁广令”并不是禁止电视媒体发布广告,而是规范广告发布。在我看来,“禁广令”对于电视台来说是规范,对于观众和电视剧出品方而言,“禁广令”也是一次维权行动。
  “禁广令”是对观众收看权利的一次维护。“究竟是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还是广告中间插播电视剧?”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的泛滥,早已为观众所诟病。观众也知道广告对于电视台的重要性,但没有足够数量观众的收看,广告商也不会看上某个电视节目,所以电视观众是电视节目的消费者。在电视剧中粗暴地插播广告,实际上是对观众(消费者)权利的侵害。“禁广令”是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禁广令”也是对电视剧出品方权利的维护。电视剧是电视台收视率最主要的部分,各家电视台6成以上的广告收入来自于电视剧,但由于插播广告的泛滥,电视剧出品方的权利屡屡被侵犯。之前,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在片尾放贴片广告覆盖演职人员表的情况非常普遍,这也是插播广告的一种。覆盖演职人员表是对出品方权利的侵犯,电视台新闻节目后怎么没见被贴上广告的?“禁广令”禁止在每集电视剧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也将禁止片尾放贴片广告覆盖演职人员表的行为,也是维护出品方、电视剧演职人员的权利。
  在“禁广令”之前,广电总局曾单独发文禁止电视台播电视剧时在片尾放贴片广告覆盖演职人员表,业内称之为“摘口罩”,但此举对电视台实际影响不大,因为电视台会通过提升其他电视剧广告形式(冠名、植入)的价格等方式来弥补损失。据悉,“禁广令”后,广电总局还将继续规范植入广告,以植入广告等形式覆盖演职人员表的情况也有望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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