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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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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29日讯(记者 李大鹏) 近日,烟台市安监局出台《烟台市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整治行动从11月25日开始,到明年3月1日结束。另外,记者从芝罘区安监局了解到,胜利片区和毓璜顶片区今年将不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 28日,记者从芝罘区安监局安监大队了解到,今年烟台市烟花爆竹集中销售期从农历腊月十五到正月十五结束。“今年烟台市区征迁的小区例如胜利片区、毓璜顶片区等将不准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芝罘区安监局安监大队大队长刘卫告诉记者。 据悉,整治期间安监部门将重点检查储存仓库安全距离和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超量存放和超范围经营行为等关键环节。公安部门加强焰火燃放活动监管,重点检查燃放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燃放人员是否取得资格证书等。 另外,在审查核发零售许可证方面,严禁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以及居民楼、写字楼等公用楼房下设置经营网点。 《方案》中指出将组织公安、安监、工商部门及村委会开展“拉网式”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设置并公布“打非”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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