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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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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本报推出便民栏目《记者帮问》之后,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经常有市民致电本报问询。《记者帮问》栏目旨在协助市民,一起探寻关于烟台房产方面的疑难杂症。如果您也有这方面的疑问,请拿起手中的电话,拨打记者热线:1866053333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1、市民:我去年贷款买了一套30多平方米的公寓商住房,不能落户的那种,现在想买一套住宅结婚用的话,办理贷款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 帮问:首先要看公寓在规划时他的性质为住宅还是非住宅,如果像你所讲不能落户应该为非住宅性质,不应算首套住房。 2、市民:我原有一套平房70多平方米,因拆迁给了2套70多平方米的楼房,请问回迁时,都需要交那些契税,开发商可以代收吗? 帮问:根据财税[2005]4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开发商可以代为办理契税缴纳手续。 3、市民: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我是商业贷款买的二手房,今年想提取住房公积金,都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帮问:商业性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职工申请提取,填写《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提取申请表》,同时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出具的前12个月的还款明细表(需加盖银行公章)、契税完税凭证或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不需要房产证复印件。 4、市民:我在的单位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请问公积金是否是必须要缴纳的? 帮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 5、市民:我是芝罘区人。因在外地工作买房,办证需要原户籍地开具无房证明。因我单身,还带个孩子,回去一趟不容易。请问,可否委托我的家人代办?去那里办?都需要哪些材料? 帮问: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委托证明应详细说明因某种原因本人不能前来,委托某某前来开具无房证明,来办理时,请带当事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华茂街22号7楼档案馆办理。 闫丽君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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