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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房者应理性看待房价下跌 
  • 2011年11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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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杰 
  两个月前购买时房价是8300元,现在忽然降到6900元,便宜了十几万。28日,济南纬十二路路劲御景城小区,数十位业主到售楼处表达不满。开发商则表示不存在降价行为,低价是员工内部团购价(本报11月29日A03版曾报道)。
  在楼市调控的压力之下,近段时间以来,多地多个楼盘价格跳水,导致前期业主不满的事件不断发生,据媒体报道,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有好几处楼盘的售楼处发生前期业主和开发企业的纠纷和冲突。甚至前期业主不满房价下跌而“怒砸售楼处”讨要“血汗钱”的事件近期也常现报端。 
  从感情上讲,对于动辄接近百万的商品房来说,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每平方米缩水1400元,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损失就在十几万元,如此短的时间里面,十几万的首付打了水漂,实在是让人难以接受。已购房者面对如此巨额损失,出现不平衡的心理也实属正常。正如报道中张先生所说:“9月份交钱时是8300元一平方米,现在降到6900元,将近一百平方米的房子,多花了十几万,谁能受得了啊?” 
  然而,现在毕竟是市场经济时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子也是一种商品,因此从本质上讲,它和市场上常见的商品并没有什么不同,在价格上一样有涨有跌,市场中从来都没有只涨不跌的商品,退一步想,如果房价下跌已购房者要找开发商弥补损失的话,那么购房后房价上涨,购房者是否要和开发商分享上涨利润? 
  说到底,购房是一种买卖行为,当买卖双方签订好合同、开发商履行了房屋交付义务并获得业主确认之后,那么此后房屋升值与缩水便应当由业主全盘接纳了。既然在百般思量后已经购房,那么就要对涨跌行情负责任,主动承担买卖带来的风险,以抗议行为发泄不满情绪有违理性。在这里,不妨套用一句股市的话:楼市有风险,购房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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