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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举债不得超地区生产总值10%
  • 2011年11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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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本报威海11月29日讯(记者 高洪超 通讯员 时祝华) 近日,威海市出台《市级及所属开发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设定地区整体债务警戒线不得超10%,即同期政府性债务余额不能大于地区生产总值的10%。 
  威海整体政府性债务统筹部门为财政局,涵盖威海市政府、高技区、经技区、工业新区及所属部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各项债务。各债务主体于年初编制本部门债务年度收支计划,同级财政总审核,市政府审批。所筹资金主要用于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和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竞争性项目建设,不得用于产能过剩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和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得建楼堂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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