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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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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11月29日讯(通讯员 吴玉英 记者 崔维成) 28日,枣庄市薛城区药监分局在药品安全百日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一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院给病人使用自制制剂,执法人员随即扣押了其22瓶自制制剂,并对医院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11月28日,薛城药监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药品安全百日集中整治检查时,发现某企业医院的输液室有9位病人正在输液,其中一位病人使用的“药物”无任何标示。检查发现,药库内存有一箱自制制剂,该制剂为用盐水瓶灌装的黑色液体,瓶上未贴有任何标识,无药物名称,无生产日期,无批号,无生产厂家,无药品批准文号和功能说明。 据该医院的工作人员介绍,该“药物”用来治疗烫伤,共有30瓶。目前已经销售使用了8瓶,剩余22瓶。销售使用该“药品”已经一年。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由于该医院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因此没有配置制剂的资格。据此,执法人员对“药品”采取了查封扣押,并当场对该医院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药监部门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看病须选择正规医院,就诊时要留意所使用的药品是否正规,有无标签说明书等,谨防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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