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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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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11月29日讯(记者 杨霄 通讯员 解伟 张彬) 近日,薛城区一家餐饮单位在规定的整改期满后,拒绝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被依法处于1万元罚款。 28日,记者从枣庄市卫生局获悉,薛城区卫生部门在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持证经营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的过程中,发现一家餐饮单位在规定的整改期满后,仍然拒绝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最终卫生监督员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依法对该单位做出了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据悉,这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后,薛城区首家因未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受到处罚的餐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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