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室温偏低、房子变小、前户主欠费、想按天收费…… |
| 供暖这些事 我们帮您问了 |
| 本报记者许君丽王帅 | |
- 2011年12月0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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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菊花顶生活区及周边暖气管道年久失修。3日以来,机关物业服务中心对此进行了全面检修,发现并处理了2处重要漏水点,3天入户维修100余处。
本报记者 冯琳 通讯员 孙磊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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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开始,威海市正式供暖。据了解,今年威海市新建管网15.5万米,新增供暖用户2.2万多户,新增入网面积258多万平方米。随着供暖工作的进行,出现了不少诸如室温偏低、供暖报停的问题。记者就此向威海市燃气热力管理处一一进行了咨询。 室温偏低? 低于16℃的可退取暖费 家住文化名居的王先生致电本报热线说,他家两年前进行热计量改造,安装温控装置后,有一路地暖气不热,室温较低,希望有关部门解决。 威海市燃气热力管理处工作人员解释说,每年都有不少市民反映家中暖气不热的情况,根据《威海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在正常条件下不得低于16℃;低于16℃的,供热企业应当减收或者免收供热费。因用户原因导致室内供热温度低于16℃的,由用户承担责任。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该工作人员说,居民室内温度低于16℃的,用户可向供热企业反映情况,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供热双方对供热温度有异议,需要对其进行鉴定的,可共同协商选定鉴定机构,不能共同选定鉴定机构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对供热温度进行测定。目前,对室温低于16℃的用户,威海市采取低1℃退10%取暖费的退费措施。 房子变小? 可申请供热部门重新测量 今年夏季,市民邹先生对住宅进行了改造装修,实际使用面积比原来小了一些,缴纳取暖费时,邹先生要求供热企业重新测量,最终按照新的使用面积缴纳取暖费。 威海市燃气热力管理处工作人员说,根据规定,居民住宅供暖的使用面积应以入户实际测量数据为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折算。供热用户供暖面积发生变化可申请供热部门重新入户测量。同时,在厨房、卫生间收费方面,供暖用户厨房、卫生间没有供暖设施属原设计的,按使用面积50%收取供暖费。自行安装供暖设施的,按使用面积100%缴纳供暖费。 前户主欠费? 应该报停,不然新户主补上 市民张先生今年在经区租了一个小门市房,为了过一个温暖的冬天,他便到供热企业交取暖费。可张先生没想到,在交费时,工作人员让他先补上上一年的取暖费。原来,去年租下该门市房的人没打算供暖,便没有交取暖费,但也没有办理报停手续,供热企业对此视为正常供暖,今年租下该门市房的张先生被告知要补交取暖费。张先生郁闷不已。 记者采访了解到,像张先生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尤其是一些对外出租的房子,前户主因为各种原因欠下采暖费,新户主入住后被追缴欠费时,很容易与供热企业发生矛盾。 威海市燃气热力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来说供热企业收取采暖费是对房屋的,谁住这个房子谁来承担采暖费,已经开通供暖的用户如想停止供暖,不单单是不交钱就可以了事,须在规定时间到供热企业办理报停手续,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想按天收费? 中途供暖和中途报停都不行 市民李女士最近很心烦,因为合租的伙伴退租,她一个人住着三室一厅,一个人孤单不说,水电暖全都是自己一个人承担。李女士想要搬家,于是询问供热部门能否中途报停,退回部分采暖费。供热企业工作人员表示,供暖中途不能报停。 市民马先生和李女士的情况正好相反,因为他在外地出差,没在威海,觉得交了暖气费没人住很浪费,心想能不能等1月份再交部分取暖费。但他的这一想法也被供热企业否定了。 威海市燃气热力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居民住宅用户的采暖价格为25元/平方米(使用面积),这是按照往年整个采暖期的情况得出的收费标准,但实际上,随着天气的变化,每一天供热企业的消耗并不相同,12月、3月气温相比1月、2月稍高一些,热量消耗相对少一些。 为让市民享受供暖实惠,威海市燃气热力管理处也曾酝酿“按天收费”,如11、12月份按供暖日费用1倍收费,1、2月份按日费用1.2倍收费,3、4月份按日费用0.8倍收取,但日费用具体该定多少,并没有具体的说法,所以目前,中途供暖、报停尚不可行,须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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